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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五民”活动 保民生促和谐

    2014-03-12 10:31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昌都地区检察分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创新实践载体,深入开展“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维民权”的“五民”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执法为民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一是落实“以人为本”核心,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月确定固定日期为“检察长接待日”,向社会公开承诺,由检察长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二是发挥“检察服务队”的作用,选调业务骨干深入农牧区,开展入户走访活动。通过零距离接触群众、服务群众,把解决群众的观念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与帮助群众结合起来,用“身”、“心”、“行”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解民忧、维民权”。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问检于民、问需为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事。一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矛盾问题最多的地方,全面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求。二是妥善化解利益矛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三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调研中,做到“四个必进”,即:村级领导班子弱的村必进,刑事、治安发案高的村必进,宗派问题严重的村必进,农民群众上访多的村必进。“三个必查”,即:危及农村稳定的刑事案件必查,有碍农村惠农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必查,危害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的必查;四是围绕涉农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对重大的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制度,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帮助完善、固定证据,提高涉农案件的阅卷审查效率,加快办案节奏,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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