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09:50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确保了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政治上享有充分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施40多年来,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高度自治权力。一方面,西藏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制定国家宪法、法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另一方面,西藏人民选举产生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地方自治权力。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据统计,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6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7任(含现任在内)自治区主席均为藏族公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不断提高。1993年全区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1.6%; 2007年全区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6.4%,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
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共制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达220多件;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自治区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充分体现了自主决定权。
传统文化在继承中发展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以及民间舞蹈、谚语、曲艺、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等文艺集成,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西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同时还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投巨资实施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
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一些传统节庆活动如藏历新年、望果节、雪顿节等和许多寺庙的宗教节庆活动得以保留和继承,同时吸收了各种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新兴节庆活动。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是藏族人民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保障。自治区人大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文在西藏自治区并用,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
几十年来,自治区先后制定实施了10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重点,自主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确保了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2000年以来,我区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保持在12%以上的增长速度。
在社会事业方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推动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截至2007年底,全区有612个乡通公路,102万农牧民的饮水困难和安全饮水问题得到解决,全区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2788元;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率先建立了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西藏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有力地证明:西藏沧海桑田的巨变和历史性跨越是谁都无法否认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责编: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