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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考公告

2014-03-15 13:20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自治区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医护人员、农牧技术人员、基层中波台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户口在藏的自治区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

  二、考录数量及分配去向:

 

  此次考录乡镇公务员、医护人员、农牧技术人员、基层中波台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警察共600人。其中:公务员(含财会人员)150人,医护人员200人,农牧技术人员100人(畜牧兽医80人、农业技术员20人),基层中波台工作人员50人,乡镇人民警察100人(少数民族60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18名;汉族40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12名)。

  公务员(含财会人员)全部分配到那曲地区(50人)、昌都地区(50人)和阿里地区(50人)的乡镇工作;医护人员全部分配到那曲地区(40人)、昌都地区(40人)、阿里地区(40人)和山南地区浪卡子(4人)、错那(4人)、措美(4人)、洛扎(4人)及日喀则地区仲巴(8人)、岗巴(8人)、萨嘎(8人)、定日(8人)、昂仁(8人)、聂拉木(8人)、定结(8人)、吉隆(8人)的乡镇工作;畜牧兽医人员全部分配到那曲地区(20人)、日喀则地区(20人)、山南地区(10人)、阿里地区(15人)、昌都地区(15人)的乡镇工作;农业技术员全部分配到昌都地区(10人)和日喀则地区(10人)的乡镇工作;基层中波台工作人员分配到阿里地区日土,那曲地区索县,日喀则地区拉孜、定日、樟木,林芝地区下察隅、波密等县中波台工作;乡镇人民警察全部分配到那曲地区(40人)、昌都地区(30人)和阿里地区(30人)的乡镇工作。

  三、报考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乡镇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裸眼视力在1.0以上;

  6、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实施步骤:

 

  本次考录分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共六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5日-1月10日。报名地点分别设在自治区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地(市)人事局。

  2、报名所需证件及报名费。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30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各地(市)考录办(人事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于2006年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考录办。自治区考录办再次审查报考资格条件并将情况反馈各地(市)考录办。

  (二)笔试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于2006年2月11日上午10牶00—12牶00进行。报考公务员、基层中波台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警察的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医护人员的考《医护专业知识》,以中专教材为主;报考畜牧兽医的考《畜牧兽医专业知识》,以中专教材为主;报考农业技术员的考《农业专业知识》,以中专教材为主。本次笔试共设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那曲、昌都、阿里7个考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考录领导小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不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线。

  (三)面试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由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由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80% ,面试成绩占20% )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不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牶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被考察对象。

  2、考察由考录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认真考察。

  (六)录用由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录方案的有关规定,从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各地(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地(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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