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6 09:34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了进一步巩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文明示范点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自治区文明办的工作部署,按照地区文明委的工作要求,近日,地区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昌都辖区内的第二批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集中复查验收。八宿县然乌镇、边坝县沙丁乡等14个自治区级文明乡镇(村),类乌齐县、八宿县等2个自治区级文明县城及地委办、地区司法处等12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将接受复查验收。
本次复查验收活动,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各县和地(中、区)直有关部门自查为主,地区文明办抽查为辅。在具体的复查验收工作中,地区文明办将结合昌都各地实际,严格按照《第二批自治区文明乡镇(村)、文明县城、文明单位复查办法》和《第二批自治区文明乡镇(村)、文明县城、文明单位复查标准》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复查验收。以查看相关县、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各种制度,召开座谈会,走访问询,问卷调查,实地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示范单位创建情况。各县与各相关部门自查及地区抽查结束后,地区文明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及各相关部门上报复查的乡村及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请自治区文明办予以确认。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流氓恶势力、群体性事件、分裂祖国活动等重大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通过复查验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昌都地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促进昌都更加文明和谐。
复查验收工作开展前,成立了以昌都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仁青永宗同志为组长的工作组。预计此项活动将于月底前结束。
(地委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