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昌都地区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城镇社会保险体
2014-03-12 09:41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真正做到应收尽收,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对历年的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的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清理和对账,确保养老保险由现行的地级统筹顺利平稳地过渡到自治区级统筹,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的顺利过度和衔接。
二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扩大覆盖范围,研究解决理顺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渠道问题;将2005年9-12月所欠的教育、中(区)直单位医疗保险资金,由地县财政分批分次进行补缴。截止10月底,全地区共征收医疗保险费3099万元(含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医疗保险费支出1741万元。
三是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安排落实资金90万元。
四是建立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2007年3月正式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目前,地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在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是扩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强化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地级统筹。截止10月底,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7万元。
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制度。认真落实现有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及时拨付;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和落实好公益性岗位,由财政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400个;通过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昌都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再就业平台;加强调研,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2007年全地区共开发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400个,新增就业1912人,三级财政共安排资金504万元。自2007年起,建立高校就业补助基金100万元,到2010年每年增加100万元。
七是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家庭核算、动态管理、资金审批、监督管理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低保人员人均月补差130元及时足额兑现。10月底,全地区低保对象计5286人,拨付低保资金719万元,其中:地区财政配套62万元。
八是建立城镇低收入群体廉租住房制度。为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财政争取投资4800万元,修建廉租住房500-600套4万多平方米。2007年地区本级廉租住房600套,总建筑面积为40002平方米,落实资金4800万元,目前工程进展顺利。九是改善地县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条件。2007年财政投资1.7亿元,积极配合发改、建设等部门,抓好地县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安排11县138个乡(镇)共1086套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资金8816.4万元,目前已全面完工。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安排投资8698万元。十是加快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2007年地区财政配套安排激励资金600万元,用于落实和推进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关、停、并、转企业职工812人住房补贴政府激励资金129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