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4:0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类乌齐县类乌齐镇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采取四项措施,多管齐下深入开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立足源头防范。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五个统筹”,着眼于缩小城乡差距,坚持富民为本、富民为先,积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村级经济,让人民群众真正富起来,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二是正确决策,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乡党委、政府立足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台各项措施和决策,坚决杜绝不能使大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出台。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众大会等形式,最大限度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尊重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切实转变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作风,努力从执法和行政的源头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坚持依法办事、公道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突出齐抓共管。一是充分发挥镇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共同抓的维稳工作领导格局。二是健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齐抓共管机制。三是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以部门之间的联合协调协作机制为平台,及时妥善处理跨部门的矛盾纠纷。
落实领导责任。一是在镇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发展是硬道理、维稳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把构建大调处机制、创新大维稳格局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认真落实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一条防线。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调处组织建设,特别是强化以村级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选优配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配齐配强调解机构专职人员。二是切实加强对基层村组班子的管理培训,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机制建设在村组一级得到落实。三是高度重视和发挥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组织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发挥他们的威望优势和经验优势,把民间常见、易发的小矛盾、小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