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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17个乡镇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标准

    2016-03-25 10:0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 点击:0

    为大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美丽西藏建设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村、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相关县 (区)人民政府申报的乡镇进行了复核,拟对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的17个乡镇进行命名,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

    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8日。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联系方式,受理、接待反映的来信、来电和来访。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人:李佳承

    联系电话:0891-6849042

    传 真:0891-6849041

    电子邮箱:stc6834642@163.com

    邮 编:850000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阿旺索朗

    联系电话:0891-6849005

    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公示名单

    拉萨(4个)

    墨竹工卡县:1、扎雪乡;2、唐加乡;3、尼玛江热乡;4、门巴乡

    山南(13个)

    乃东县:5、多颇章乡;6、索珠乡

    琼结县:7、 拉玉乡

    曲松县:8、下江乡;9、堆随乡

    桑日县:10、桑日镇;11、绒乡

    措美县:12、措美镇

    错那县:13、勒门巴民族乡;14、吉巴门巴民族乡;15、库局乡

    加查县:16、崔久乡;17、坝乡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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