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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法院“五项措施”

2016-08-17 15:22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今年以来,洛隆县法院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为抓手,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竭力打造巡回审判特色品牌,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建章立制规范巡回办案。制定《洛隆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实施细则》,明确“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的原则和巡回办案中的、立案、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办案地点选择、巡回办案应当注意事项等细则和要求。明确考核指标,将巡回办案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与部门和干警个人奖惩、评优相挂勾。

    经费保障助力巡回办案。 制定了《洛隆县法院巡回法庭经费管理办法》、《干警巡回办案登记制度》和《补助发放标准》,从办案经费里划拨50%以上的资金专门用于巡回办案。根据实际需要,充实了笔记本电脑、录音笔、音响、话筒和小板凳、打印机、小型发电机等办案必需品,确保现有物资装备满足巡回审判需要。

    领导亲力亲为指导巡回办案。利用带案下访、下乡蹲点等机会,洛隆县法院院长、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村居、农牧区参与民事调解、案件执行等,亲自指导巡回办案工作,及时纠正案件办理中出现的办案形式不规范、就案办案等问题。截至7月底,院领导在一线指导巡回办案工作20余次,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法官办案效率和司法水平。 

    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巡回办案。 以“规范司法行为年”为契机,全体法官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突出主动服务,由过去的被动坐堂审理变成现在的主动下乡办理,无论在了解案情上,还是干警与群众的情感上,以及司法效率、司法水平上都得到了显著转变。截至目前,该院共巡回办案19件,占今年已结案件数的73%,巡回办案调解率达100%。

    监督评查强化巡回办案。采取巡回审理过程全程摄像、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邀请村委委员、当地群众参加旁听等司法公开措施,倒逼办案质量的提升。每季度组织审委会对巡回审判的裁判文书内容是否有误、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得当、文书样式是否按照最新标准进行一次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来,该院审委会已对巡回办案情况进行了3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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