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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昌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定

2017-04-21 12:21 来源:昌都报社 点击:0

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昌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的决定

  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昌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及编制说明,并结合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报告,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昌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定位清晰,城市规模、总体布局科学合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观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昌都市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客观需要,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今后昌都市城市发展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同意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昌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并由昌都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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