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丁青虫草工作采集管理工作 琼布检察官宣讲队在行动
2017-05-11 00:12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正值丁青县虫草采挖季节,由于利益的驱使,外地虫草采挖人员数量不在少数,无证采挖虫草,掠夺和侵占本地虫草资源,严重影响丁青县虫草采集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局势和谐稳定。5月7日,丁青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即琼布检察官宣讲队队长达贵同志带队赴县法制教育班对被劝返的外来采集人员进行第一轮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中,宣讲队员深入解读分析《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昌都市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暂行)以及《丁青县关于冬虫夏草采集与交易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紧密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内容,深入浅出地解释说明了虫草采集以县为单位组织管理,丁青县虫草采集管理制度趋于健全完善,实行一人一证制度,统一使用载明持证人照片及其相关身份资料、采集区域和地点和有效期限的二维码虫草采集证,持有采集证的人员方可进入采集点,无证人员一律不得采集虫草;说明正常本地采集人员要收取生态环境保护和草场植被破坏补偿费和生活垃圾清理费,要签订维护社会治安目标责任保证书并缴纳规定数量的保证金;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让、涂改、出租、出借采集证。宣讲队诫告被劝返的外来人员已经违反自治区、昌都市和丁青县关于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和引导外来采集人员按照丁青县委县府有关规定要及时返乡并教育管理好本地本乡人员严禁跨县采集虫草。宣讲队长达贵同志还结合多年虫草采集管理下乡的经验和感受告知受教育人员要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处罚、与丁青本地群众之间产生利益矛盾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残以及因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犯罪受到刑罚处罚等情况,以后坚决打消跨县采集虫草的念头,要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虫草采集管理有关规定。
受教育的人员深受启发和鼓舞,表示以后要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虫草采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再来丁青采挖虫草,不影响丁青虫草采集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此次受教育群众达50余名,宣传教育效果比较明显,为下一步奔赴采集点开展法制宣传,维护采集管理秩序,推动丁青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