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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06-05 16:39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10号
      《昌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已由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5日通过,经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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