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帆报道 为期两天的昌都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于8月31日上午闭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贡秋江村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文昌、公嘎泽仁、陈启亮出席。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27人,实到2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昌都市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决定》、《昌都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昌都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10个专项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提交的3个工作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希望市政府自觉把质量效益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正确处理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坚持人民至上、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强支撑、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是宪法和监察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在我市人大和监察工作史上都是首次,对人大来说也是全新的工作内容。这次常委会的成功听取,对今后进一步理顺人大常委会与监察委员会的关系,促进监察工作不断改进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市监察委员会进一步提高对监察机关“由人大选举产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认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增强监督实效。
会议要求,人大监督工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来进行监督;要把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目标任务的实现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指向,把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作为监督的基本原则,推动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要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闭幕会后,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贡秋江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扎西江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建军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