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计划、非婚生育上户需持以下证明到辖区县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申请、居住地单位或街道出据证明、父母户口薄;
(2)新生婴儿的落户需持准生证、单位证明、父母户口薄到辖区县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
死亡注销 管理员 " 公民死亡。城市公民死亡在葬前,农村公民死亡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辖区县公安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