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2:34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车载流动法庭”在我地区实施两年来,我地区充分发挥“车载流动法庭”广覆盖、宽领域、方便快捷的优势,深入开展“法庭到农户”活动,坚持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二是审理过程中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裁判文书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三是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积极推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审中调解、执行和解。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村支部相关负责人、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和当地群众旁听,并协助调解。五是探索建立案件跟踪机制。
两年来,昌都11县基层法院利用“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办案310次,出动法官1184人(次),办理案件304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149次。开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15次,受训人员437人次;实地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335人(次),实地指导办案207件;行驶里程近
(地区行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