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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6-01-18 09:40 来源: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点击:0

各地、市委,各行署、政府,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共同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力扶持西藏题材文艺创作,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我区2016年度文艺创作扶持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地(市)、各单位认真做好文艺作品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把关工作,把真正优秀的文艺作品推荐上来。

2.单位及个人报送的文艺作品必须符合两个《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并需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公司)项目申报表》或《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至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区党委宣传部北楼406室)。

联系人:郭瑾0891—6331940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公司)项目申报表.docx

           2.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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