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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交警曝光第四批“酒司机”名单 7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6-08-17 15:5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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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张雪芳)为严厉打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8月16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了拉萨市“酒驾”专项整治通报会,并对近段时间查处的7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酒司机”名单予以曝光。曝光的7名“酒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资格,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外出聚会喝下三瓶啤酒 存侥幸心理驾车被交警查获

6月24日22时许,伍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外出吃饭,在饭桌上,伍某喝了啤酒。三瓶啤酒下肚之后,他认为自己没有喝醉,可以开车回家。而当酒足饭饱的伍某行驶到北京中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测试,伍某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88.2mg/100ml,属醉酒驾驶。“当时喝酒后开车,主要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交警不会查到。现在,我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希望大家能以此为戒,不要酒后开车,以免给家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伍某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督检查大队大队长侯文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拉萨交警以伍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从8月15日起算。

今年6月以来 37名“酒司机”被移交司法机关

8月16日,伍某等7人在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了立案取保候审通知书,执法人员告知了7人取保候审期间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自今年6月起,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以来,共查获37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酒司机’,并移交给检察机关,接受法律的严惩。”侯文介绍,今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把开展酒驾、醉驾等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常态机制,凡是被查获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酒司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会给家人、他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和损失。在开车时,司机朋友们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底线。

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7名驾驶员名单

邱某 35018219****142236藏A1276F 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88.7mg/100ml

伍某 51018319****251414藏A0678F 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88.2mg/100ml

拉某 54012219****215017藏AV8383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213.6mg/100ml

洛某 54242119****020016藏EE8835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171.4mg/100ml

索某 54010219****03401X藏AR7311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277.1mg/100ml

杨某 13053119****221011藏A8611D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171.9mg/100ml

李某 41102319****301019川AK081Y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139.97mg/100ml

 

责任编辑:何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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