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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三举措” 稳推生态补偿脱贫

2018-04-10 12:05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昌都市持续推进藏东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科学落实生态保护政策性岗位,强化林业产业项目,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创新,鼓励贫困人口参与植树造林、苗圃建设等,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工资性收入,最大限度地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群众受益水平。
    落实生态岗位,扎实推进林业生态脱贫工作。严格按照 “一人一岗”相关要求,完成17671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脱贫岗位管护人员招收工作,落实资金53014.2万元,实现人均增收3000元。对已招收的生态岗位人员加强审核,对是否符合招收条件、是否按职履责、资金兑现是否到位开展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调整退出。按照“三年脱贫、两年巩固”的要求,依托各大生态补偿(奖励)政策,扎实有效推进护林员、自然保护区管护员、草原监督员、水生态管护员等新增生态岗位招收工作。组织农牧民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通过植树造林、经济林建设、“无树村、无树户”消除、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等项目拓宽群众致富门路,带动群众增收。加强政策宣讲,确保每位贫困群众知晓政策、转变思想,自觉行动起来摆脱贫困。
     强化产业项目,大力助推农牧民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一是加大经济林、林木种苗建设力度。为有效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加一方群众收入,缓解保护森林资源面临的巨大压力, 2014年在昌都县、芒康县、洛隆县、察雅县等建设经济林木1448.4亩;2015年在察雅县、八宿县建设经济林木示范基地亮点工程5000亩,在芒康县、左贡县建设木本粮油项目面积1000亩;2017年全市完成经济林建设38863.5亩。二是加大国有林场产业园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国家投资、林业产业扶贫资金及国土绿化金融贷款资金,完成园区基础设施主体建设,建立集中统一收购、精深加工林产品、高效营销模式,增加林产品附加值,促进全市林业产业发展,与各县(区)经济合作组织和协会建立联络和合作机制,解决群众林产品销售困难的现状,保证昌都市林下野生菌类、经济林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为农牧民群众增加经济收入。
     坚持用好政策,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创新。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首次将林权类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颁证,共发放林权类不动产证书35本,发证率100%,明晰了试点区域内1284.4亩林地的产权归属。全市林改工作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林改工作勘界确权小班5629个,确权面积21723.5亩,所勘林地四至界限明确,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增加了农牧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为其开辟了一条新的致富门路和渠道。二是国有林场改革扎实推进。引导市国有林场参与林下产品精深加工、苗木培育、全市造林绿化、森林旅游等产业开发,国有林场天然林停发补助资金相应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其中苗圃建设完成投资5713.68万元,产业建设完成投资4256.12万元,用于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资金2421.1万元,进一步壮大昌都特色林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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