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5:47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察雅县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村干部及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村级干部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建立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重点把好“入口关”。一是坚持政治标准,认真考察,确保村干部的素质。明确村(居)党支部委员和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党支部书记、村级后备干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并将其作为村干部队伍选拔的主导方向。二是积极稳妥地改革村干部选拔方式。扩大党内外民主,搞好内部选拔村干部。把“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作为首选形式,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村情分类指导做好村干部选拔工作,让农牧区优秀人才通过民主渠道脱颖而出,促进农村人才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采取下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等办法,配强村“两委”班子。三是大胆打破陈规,突破年龄、地域、身份等界限,拓宽村干部选拔途径。除了从本村村民中选拔优秀分子担任村干部外,还从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私营企业主、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外出经商回乡人员中选拔,同时结合农牧区实际,积极稳妥地探索机关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有效途径。四是积极做好村级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坚持一手抓配备,一手抓后备,把发展农牧民党员、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实用人才和村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本着“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早使用”的原则,以“双培双选”(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在党员致富能手中选拔储备村干部、在党员致富能手标兵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活动为载体,深化“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工作,规范选拔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发展党员无“人源”,选拔村干部无“才源”的问题。
建立健全村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切实抓好“教育关”。一是坚持教育培训的经常化。把村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并根据实际制定长、中、短期培训计划,对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任务、目标、形式等提出量化标准和明确规定,分步实施。主要依托县委党校和流动党校,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每年分期分批对村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二是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强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农村政策法规,群众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村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适应市场、加快发展的能力;采取学中干、干中学和传帮带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岗位锻炼。三是增强教育培训的灵活性。不断丰富学习培训的形式,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轮训相结合,理论学习、参观考察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电化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村干部的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村干部学习培训基地,增强基地培训功能,积极探索“支部+协会”活动新途径,把科技传授、现场观摩和实际操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培训村干部与培训农牧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示范、引导作用,增强他们发展经济的意识和本领,催生一批“双带”能力强的村干部。
建立完善村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管理考核机制,严格把好“使用关”。加强村级干部管理考核,规范村干部从政行为,落实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合力。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档案。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村级党组织和农牧民党员保持先进性十项制度》和《中共昌都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牧民党员作用的意见》,落实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参加教育培训考察考核,以及个人工作成绩和奖惩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工作。二是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精神,制定出台《察雅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察雅县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坚持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建立完善村干部目标管理考评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的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和领取报酬的重要依据。四是坚持加强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备用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村级后备干部考评制度。每年由乡镇党委牵头定期对村级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考察,全面掌握村级后备干部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后备干部及时提拔使用,对不能发挥作用、毫无进步的果断调整,对发现的新苗子要及时补充,形成跟踪考察、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以落实和提高村干部待遇为重点,积极探索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村干部误工补贴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和及时兑现村干部误工补贴,根据财政情况适当提高,形成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奖励制度。二是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等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在任或离任村干部,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列为低保对象。条件成熟时,对连续任职15年以上或累计任职20年以上,正常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干部,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三是建立健全定期表彰村干部制度。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开展“三级联创”等活动情况,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大力宣传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积极推荐他们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不断增强村干部的政治荣誉感。四是依法保障村干部的权利,积极为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为村干部分忧解难,使村干部的工作环境得到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