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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4-04-01 11:30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各县、地(中、区)直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昌都地委关于印发<中共昌都地委组织部 中共昌都地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党发〔20105号)安排,各基层党组织要在20106月底前,集中一周时间,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务必在201071日前开展完毕。

二、评议对象

全地区所有党员按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评议内容

主要是围绕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的现实表现开展评议,重点突出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否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区党委七届六次全委会议、区党委工作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以及地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二)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带头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领群众在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是否维护党的团结和民族团结,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破坏活动。

(六)是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宣传党的支农强农富民惠民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四、评议方式

民主评议以支部为单位进行,通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对党员现实表现进行评议。

五、方法步骤

(一)集中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谈座会和区党委七届六次全委会、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昌都地委关于印发<中共昌都地委组织部中共昌都地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党发〔20105号)为主。

(二)撰写个人分析检查报告。每名党员结合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报告,作出自我评估。

(三)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小组或党支部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党员自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形成工作总结。各党支部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六、工作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程序性,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评议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71前完成。

()各县、地(中、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县、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开展评议工作,使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贴近实际,并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信息和总结于75前上报地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部的参评率要达到100%,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凡不在岗的党员要提交书面党性分析材料。

(四)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昌都地区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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