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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4-04-01 11:33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充分发挥全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根据区党委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区党委组织部

    1、负责全区创先争优活动的牵头抓总工作;

    2、负责全区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与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党委宣传部

    1、负责全区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党委统战部

    l、负责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

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1、对全区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探索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

    2、负责起草和审改区党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直机关工委

    1、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区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区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工商联

    1、负责指导非公有制会员单位创先争优活动;

2、协助区党委统战部制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非公有制会员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会员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教工委

    1、负责指导全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民政厅

    1、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区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司法厅

    1、负责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财政厅

    1、负责指导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负责核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指导做好经费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卫生厅

l、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

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政府国资委

    1、负责指导所属区直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并对全区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宏观指导;

    2、负责制定全区国有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

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所属区直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区国有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工商局

    1、负责指导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2、协助区党委统战部制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

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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