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5:3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地区工商局紧紧围绕“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主要任务,狠抓落实,多措并举,从法律宣讲到政策引导,从职能服务到协调支持,多角度、全方位,大力培育和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已有10家,成员529人,注册资金722.95万元。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更具操作性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县局大力学习,积极落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培育和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准则,真正达到“政策法规在脑,组建程序在心,登记办照在手”的标准,落实到位。
第二,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氛围。一是积极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的意义和作用,使广大农牧民充分认识到依法设立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农牧民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实现自身价值和家庭致富的有效途径,提高广大农牧民设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局领导带队调研、专访全地区农牧业种养大户,向他们了解种养业发展情况,宣传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通过局机关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到基层,现场指导,积极宣讲参加农牧民合作社的好处,以及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系列程序等等。
第三,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组织召开有关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题会议。二是开辟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并且免收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工本费等各项费用,大力降低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及运行成本。三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强化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巡查监管和服务,发现有违法经营及时责令改正,发现经营难题及时帮助解决。进一步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达到规范组织形式,规范章程,规范运行机制,规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