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5:3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丁青县采用“一抓、二议、三管、四落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农牧民群众宗教活动顺利开展,确保社会局势稳定。
一抓。县级干部带队,由统战、民宗、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及重点寺庙,狠抓寺庙僧人教育工作。联系乡党委、政府,派出专人到宗教活动现场坐阵监督指挥,保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二议。工作组在各乡(镇)实地考察同时,组织各乡(镇)寺庙僧尼、信教群众等召开座谈会。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对活动期间维稳工作纷纷献计献策,集合大家智慧,共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仅金卡寺一处,参会人员就达600余人。
三管。对宗教活动开展期间商户经营业主加大管理力度,出台相关管理措施。要求经营期间,必须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切实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出售商品一律不允许出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经营行为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商户要自觉做好门前环境卫生保护,做到定期清理。
四落实。县与乡、乡与寺管会层层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活动期间各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职责,确保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对矛盾纠纷事件发生后处理不当或不及时的干部给予严肃处理。
通过“一抓、二议、三管、四落实”有力促进了丁青县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