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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促进和谐

2014-03-26 15:36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卡若区以“建设平安、和谐、小康卡若区”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促进和谐、稳定发展,为学习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信息速报机制。坚持“急事速报、要事快报”的原则,建立定期信息报告机制和“零报告”制度,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患于未然。在矛盾纠纷易发期,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建立了定期信息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派出专人负责,按照《卡若区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填报《卡若区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和对其中由各乡解决或需要各单位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逐件详细填写《卡若区矛盾纠纷情况登记表》的两种方式及时上报县综治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登记,做到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对排查没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和空档。

建立防范预警机制。由过去的事后被动调处,转变为事前树立预警意识的主动调处,建立了矛盾纠纷防范预警机制,增强了矛盾纠纷的预见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预警处置机制,对有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问题和动向,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加强防范上,改变了“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办法。如:在虫草采集前夕,县委、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前期工作,并整合资源,抽调熟悉工作人员,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深入矛盾多发区、易发区,收集信息,做好了事前的防范和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虫草采集期间的矛盾纠纷隐患。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针对矛盾纠纷涉及跨地域问题,及时建立健全了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在与县内部、兄弟县、外省县发生纠纷苗头时,按照“友好、主动、及时、有效”的原则,协调解决;二是及时发函协商,沟通,达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共识;三是成立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兄弟县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矛盾纠纷排调处方案,积极化解矛盾;四是主动与兄弟县工作组接触,尽量将矛盾纠纷自行解决,不上交矛盾、不回避责任。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派出工作组6个,协调纠纷事宜6起,向兄弟县发出协调函件10余件,引导本县乡、村组织与外县乡、村组织协谈20余次,在平等、友好、尊重历史及现实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共同化解,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恶化。

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县委、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县、乡、村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督查工作中,采取逐级督查与越级督查相结合、阶段性督查和日常性督查相结合、听取情况汇报与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建立县级领导分片包干、挂牌督办制度,对乡(镇)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由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具体负责协调乡(镇)单位,挂牌督促解决。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快速反应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各类预案,建立起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能做到立即抽派力量迅速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办公,控制事态发展。对于一些易发、多发纠纷的重点区域,还专门派出了县、乡联合工作组,进行蹲点防范、化解,防止事态的扩大化和复杂化,真正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干部、有工作组。

建立排查调查机制。一是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健全和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常工作机制;二是结合新形势和新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结合部进行排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渠道,拓宽了联系群众的方式,通过办信、接访、征求意见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加快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效率。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得到及时处理,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责任追究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将涉及稳定工作的各环节进行调研、分析、分解落实,制定了农牧区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预案,确定了分管领导、责任人,明确了工作方法、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工作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推诿扯皮、措施不当、矛盾上交的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将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相关制度,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年初,县委、县府就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了年终考核范畴,并列入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根据县综治办对各乡(镇)辖区内的各类资源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梳理、汇总、统计情况,对领导重视,矛盾排查及时,调处得力的乡(镇)、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矛盾上交,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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