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5:47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地区公安处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从一开始就注重研究和找准问题。提出以“提高素质、服务基层、推动工作、促进和谐”为载体,着力解决公安民警在“八个意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着力解决少数公安民警存在的思想意识不端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要求广大民警充分认识维护昌都社会局势稳定是公安机关的最大政治任务,在反分裂斗争中,始终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保证政令、警令畅通。
二是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着力解决少数民警大局意识不强、战略思维缺乏、协调配合不畅等问题,重点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一盘棋思想不强、统筹能力不高、工作顾此失彼,执法办案中不注重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群众信访问题等社会矛盾和冲突中不能充分考虑多种因素、协调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问题。
三是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领导责任,书记、处长和各科室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主动抓,特别是对事关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部署,对队伍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强化亲民、为民思想,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对待,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能疏忽应责,得过且过,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四是切实增强执法规范化意识。着力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认识问题,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思想,坚决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解决执法主体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教育培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解决执法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是切实增强敢于作为意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少数民警精神不振、事业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作风不实、办法不多,遇到困难绕道走,看到不法行为不能伸张正义的问题,要求公安干警做到:遇见坏人坏事要敢管,遇到不法行为要敢于斗争,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特别是在反分裂斗争中要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六是切实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切实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警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加强对民警的日常教育和 “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管理,及时指出民警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规劝、教育和引导。
七是切实增强群众意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的问题,重点解决对群众诉求倾听不够、对群众疾苦关心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重视不够、不会做不愿做群众工作等问题。
八是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解决部分公安机关过多关注自身的“专政”职能,对“服务”职能重视不够,履行不力,服务意识淡薄,管理制度滞后,管理水平相对不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地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