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5:38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昌都地区民宗局深入查找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存在原因,积极探索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了努力方向,为民族宗教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奠定了基础,也为制定好整改落实方案提供了依据。
坚持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一是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汇报,帮助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在行政执法、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发展经济等方面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意见;三是坚持地级领导联系县、联系重点寺庙制度,县及地区民宗部门领导也要建立联系县和寺庙制度。将寺庙教育、管理、监督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改变对寺庙不愿管、不善管及某些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制于寺庙、听命于活佛的状况。坚持把加强广大僧尼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四是坚持以统战牵头,涉宗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是坚持民宗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领导讲话,贯彻落实民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和努力方向;六是坚持民族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制度,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做到边调研边解决问题。加快解决宗教领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大力推进平安寺庙、和谐寺庙建设;七是坚持和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就民族宗教事务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科学办公,科学议事,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抓落实。
建立和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坚持长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二是搞好民族宗教基础调查工作,通过建档立卡、登记、拍照、建立数据库、整理出版昌都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图片集等,掌握准确的基本情况;三是建立一套活佛基本情况、学经班基本情况、民管会组成情况、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内部掌握的资料;四是对全地区民族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弄清民族成分、分布情况,为开展民族工作奠定基础;五是落实寺庙属地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内容,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评选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县、先进乡镇及先进人物,并进行大张旗鼓宣传;六是继续推进平安寺庙、和谐寺庙,爱国守法僧人的创建活动,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绩;七是建立地县民宗部门调研制度,针对当前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撰写不少于2篇有价值的调研材料,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选择1—2个涵盖基层组织建设、民族事务管理、宗教事务管理、行风建设等多方面为内容的调研报告,为全地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提升民族宗教工作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八是民宗局作为宗教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目前在宗教活动场所搬迁、重建及活佛转世等方面存在的混乱现象,出台一个较为具体的寺庙搬迁、重建、大型宗教活动审批、修建白塔、活佛转世报批等工作的办事程序;九是按照地区寺教办2006年—2010年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定,当前急需对各县民宗局长、副局长、乡镇负责宗教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同时,地、县涉宗部门对全地区宗教场所民管会主任、副主任和宗教教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的培训;十是供鉴寺庙法制教育成功经验,按照以人为本、落实“四个对待”,创新寺庙僧尼教育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内容,尽可能地利用现代化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将寺庙僧尼的宣传教育与为寺庙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寺庙困难结合起来,解决帮助寺庙开展自养能力,合理增加寺庙收入,减轻群众的负担。把寺庙“五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五通”,帮助寺庙解决实际问题,使僧人充分感受和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十一是建立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出现的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及严重影响的,坚决追究民宗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加强民宗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一是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保持民宗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高昂的精神状态,努力形成一种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彻底解决出工不出力问题,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二是争取编制,配备人员,搞好培训,坚持严管队伍不动摇,把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素质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努力塑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出众的队伍形象。特别要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进一步增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的有生力量;三是积极向上请示,利用政府机构改革契机,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民族、宗教科员分设,配备人员,领导班子要有明确分工,交叉配合;四是按照中央提出的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在县的要求,重点加强县级基层民宗工作机制建设,争取每县配备5—7名民宗干部,每年至少3—5万元工作经费;五是对地县民宗局科级干部进行培训,尽量安排人员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区统战部、区民宗委举办的培训班和地委党校举办的各种培训;六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员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秉公用权,带头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令行禁止。抓好政务公开,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时刻牢记“两个务必”,模范遵守《廉政准则》,进一步健全教育、预防、奖惩并重的廉政建设机制,不断提升民族宗教机关勤政廉政的公众形象。